question-icon 房贷和租房可以一起进行专项扣除吗?

我现在既有房贷要还,同时又在外地租了房子住。我想知道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方面,房贷和租房的费用能不能同时进行扣除啊?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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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房贷和租房通常是不可以一起进行专项扣除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概念。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根据不同的城市,扣除标准分别为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纳税人只能二选一进行扣除。比如,你在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同时,又在外地城市因工作没有自有住房而产生了租房支出,这种情况下,你只能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其中一项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不能两者都选。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房贷和租房不能一起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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