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汇算清缴时有租房情况还能使用房贷专项扣除吗?
我在做个人汇算清缴,目前处于租房状态,但名下也有房贷。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在汇算清缴时能不能既算租房的扣除又算房贷的扣除,还是只能选一个,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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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关于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是很多纳税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在有租房情况时能否同时使用房贷专项扣除。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概念。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则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说,在个人汇算清缴时,你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不能两项同时享受。 具体选择哪一项扣除更划算,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你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高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那么选择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可能更合适;反之,如果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对你更有利,那么就选择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这就高于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的扣除标准。 综上所述,在个人汇算清缴时,有租房情况不能同时使用房贷专项扣除,只能二选一。你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扣除项目,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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