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万诈骗判四年是如何判的?
我有个朋友涉及一起700万的诈骗案,最后只判了四年。我不太理解,按说这么大数额的诈骗,判刑应该很重才对。我想知道法院判四年是依据什么,是有什么从轻处罚的情节吗?想了解下这种判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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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诈骗罪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般来说,诈骗70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正常情况下是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然而,出现判四年这种相对轻判的情况,可能存在多种因素。一方面,可能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又或者有立功表现,《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一方面,如果存在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况,法院在量刑时也会予以考虑。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将诈骗所得的财物返还给被害人,减少了被害人的损失,并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的降低,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此外,若案件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证据方面存在瑕疵等,也可能影响最终的量刑。总之,具体的判决是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后做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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