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监视居住需要去户籍所在地报备吗?

我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了,不太清楚是不是要去户籍所在地报备一下。我现在也不太确定这个流程该怎么走,担心不报备会违反规定,想了解下到底有没有去户籍所在地报备这个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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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这里并没有明确要求被监视居住人要去户籍所在地报备。 一般来说,执行监视居住的关键在于遵守执行机关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机关会明确告知被监视居住人相关的限制和注意事项,重点在于不得随意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规定。只要按照执行机关的安排,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并且遵守各项规定即可。所以,通常情况下,不存在必须去户籍所在地报备这一强制性要求。不过,如果执行机关有特别要求被监视居住人向户籍所在地报备相关情况,那么被监视居住人就应当按照执行机关的指示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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