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严重吗?
我被通知要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了,心里特别慌,也不知道这是个啥情况。我就想知道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到底严不严重啊?对我之后的生活会有啥影响不?会不会留下啥不好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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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严重程度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待。 从法律定义上来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的居所居住,并对其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与普通的监视居住不同,它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下,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后才适用。 从限制人身自由程度来讲,它比较严重。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人,其活动范围被限制在指定的居所内,不能随意离开,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个人的自由。不过,相较于拘留、逮捕等羁押性强制措施,它又相对宽松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等场所。 从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同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另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一定会被定罪量刑。它只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的一种措施,最终是否有罪要经过法院的审判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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