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的期限到了该怎么处理?
我被执行监视居住,现在期限快到了,心里很忐忑,不知道之后会怎样。是直接解除监视居住,还是会有其他后续流程?也不清楚在期限到了之后我的权利和义务会有什么变化。想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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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当监视居住期限到了的时候,处理方式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具体到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情况,一般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第一种是解除监视居住,如果在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经过侦查、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会及时解除监视居住措施,并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第二种是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司法机关认为有继续对犯罪嫌疑人限制人身自由的必要,但监视居住已不适合,就可能会依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逮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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