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让对方无家可归该怎么办?
我打算和老公离婚,但他没有别的住处,离婚后他就会无家可归。我有点担心这样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问题,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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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离婚后无家可归,这种情况涉及到法律上的居住权益和经济帮助等方面的问题。 从法律概念来讲,居住权益是指个人在一定范围内对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里的生活困难,就可能包括无房居住这种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实际处理时,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可以达成一个解决方案。比如,给予对方一定期限的房屋居住权,或者给予经济帮助,让对方有能力去租房居住。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通过法院来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房屋的来源等因素来确定是否给予帮助以及帮助的方式和程度。 例如,如果房屋是由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另一方离婚后无房居住,法院可能会判决给予另一方一定期限的居住权,或者判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所以,在遇到离婚让对方无家可归的情况时,首先应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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