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该如何安置?
我和另一半准备离婚了,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我们都很关心离婚后这房子怎么处理,是一方拿走,给另一方补偿,还是卖掉分钱?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在法律上,离婚后房屋安置有哪些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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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房屋的安置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如果该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屋仍归购买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前独自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就属于男方个人。 其次,若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这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房屋的归属,比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以协商将房屋出售,然后分割所得款项。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判决,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双方的经济状况等。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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