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房子该如何分配?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对房子分配有争议。这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对方出得多些,贷款我们一起还。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房子会怎么分配,想了解下相关规定和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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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房子的分配是一个复杂且关键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常见情形下房子的分配方式。 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全款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甲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即使婚后甲与乙离婚,该房子依然归甲所有。 其次,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再者,若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当然,如果双方有特别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比如,丙和丁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登记在两人名下,离婚时两人可以协商如何分割这套房子,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分割。 另外,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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