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有住房该如何分割?


离婚后共有住房的分割,需要先明确一些基本法律概念和原则。首先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共有住房通常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 在分割共有住房时,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具体分割方式有多种。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分,这就是协议优先原则。比如双方商量好一方拿房子,给另一方一定的房屋折价款,这种约定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法律是认可的。 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照顾妇女、未成年子女和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是直接抚养孩子的,或者是无过错方,在分割住房时可能会适当倾斜。还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要是房子是经营性用房,可能会判给有经营能力的一方;如果是学区房,为了孩子上学考虑,可能会判给抚养孩子的一方。 另外,侵害共同财产的惩罚原则也适用于住房分割。要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住房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在实际分割形式上,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在双方同意且不存在特殊照顾情形时,可采取竞价取得的方式,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并支付另一方房屋折价款。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屋所有权,那么可以把房屋卖掉变现,然后分割卖房款,变现可以双方协商自己卖,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但都要双方同意。要是一方要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放弃,那么要房屋的一方要给放弃的一方作价补偿,房屋价值可以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找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参考相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共有住房若在婚内取得,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抚养子女一方、女方以及婚姻中无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配上给予适当倾斜,保障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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