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能让男方净身出户?
我打算和老公离婚,财产分割上我想让他净身出户。我们之间有一些矛盾,他在婚姻里有一些过错行为,但我不知道具体要怎么做才能合法地让他净身出户,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支持的方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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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并没有“净身出户”这样明确的法律概念。通常所说的“净身出户”,就是指在离婚的时候,一方放弃全部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分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正常分割时,双方都有权利分得一部分共同财产。 不过,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可能让男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比如,如果男方自愿签订了相关协议,明确表示在离婚时愿意放弃全部财产,那么这种基于自愿的协议是有效的。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女方作为无过错方,虽然不能直接让男方净身出户,但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适当倾向于女方。所以,如果想让男方在离婚时不获得财产,女方可以先和男方协商,让其自愿放弃财产;若协商不成,女方就要收集男方隐藏、转移财产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等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让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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