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在哪些情况下能要求对方净身出户?


在我国法律中,“净身出户”并非一个明确的法律术语,通俗来讲,就是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所有共同财产,只带走自身。 首先,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明确约定一方净身出户,那么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比如,一方偷偷把夫妻共同存款转移到自己的秘密账户,或者编造虚假债务想让对方承担,被发现后,在分割财产时就可能面临少分甚至不分的结果。但这并不完全等同于净身出户,只是法律对这种损害另一方权益行为的一种惩罚措施。 另外,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当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可能会让过错方少分财产,但也不一定就会让其净身出户。 总之,虽然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一方可能在财产分割上处于不利地位,但真正能让对方净身出户的情况在实践中是比较少见的。 相关概念: 净身出户:指在婚姻双方决定离婚时,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时不得到任何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