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过错方一定要净身出户吗?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我发现另一半在婚姻里有过错行为。我心里很气,就想让对方啥都别拿走,净身出户。想知道从法律层面来讲,这种要求能得到支持吗?很想了解这方面具体规定。
展开


离婚时过错方不一定要净身出户。净身出户,简单来说就是在离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只带自己的身体离开。在我国法律里,并没有明确规定过错方必须净身出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包括过错方自愿净身出户,那么是可以按照协议执行的。但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决财产分配,不会仅仅因为一方有过错就判定其净身出户。 不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虽然过错方通常不会净身出户,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一方长期与他人同居,给另一方带来精神伤害,无过错方就有权主张相应赔偿。 另外,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有前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这和净身出户也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 相关概念: 净身出户:离婚时一方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损害赔偿:因一方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需给予对方的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两方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