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过错方会净身出户吗


在我国婚姻法律体系中,婚姻中的过错方并不一定会净身出户。 首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过错方必须净身出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即便一方存在过错,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但一般不会直接判决过错方一无所有。例如,如果过错方在家庭经济方面一直有较大贡献,法院在判决时也会综合考量这些因素。 其次,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过错方净身出户的情形,那么在符合约定条件时,过错方可能会净身出户。比如协议中约定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行为,则放弃全部财产,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说明在这些法定过错情形下,无过错方虽然不能直接让过错方净身出户,但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财产分配。 还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不过这并不是因为一般意义上的过错,而是涉及财产不当处置行为。 总之,婚姻中的过错方是否净身出户,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双方的财产约定以及具体案件情况等来判断。 相关概念: 净身出户:指在婚姻关系解除时,一方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不带走任何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定情况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的特定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的损害赔偿,这些过错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