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在父母名下一方能卖吗?

我家有套房子,房产证写的是我父母的名字。最近我爸没和我妈商量,就想把房子卖了。我有点担心这样是否合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爸一方有没有权力卖掉这套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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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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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
  • #房屋产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房屋在父母名下一方能否出售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产权登记的重要性。房屋产权登记是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依据。当房屋登记在父母双方名下时,这通常意味着该房屋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一般是共同共有。也就是说,一方想要出售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通常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这种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第三人(购房者)是善意购买该房屋,支付了合理对价,并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第三人有可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如果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那么另一方可以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追回房屋。同时,擅自处分房屋的一方可能需要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赔偿因擅自处分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父母一方名下,从外部来看,登记的产权人似乎有权利单独处分该房屋。但如果实际上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同样享有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处分行为仍然可能存在法律风险。购买者在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时,也应该谨慎核实房屋是否存在其他共有人,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总之,在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情况下,一方一般不能擅自出售房屋,否则可能面临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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