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合同是夫妻双方的,一方能单独进行买卖吗?

我和我爱人一起签的购房合同,现在我爱人没和我商量,就想把房子卖了,我不同意。我想知道在购房合同是夫妻双方名字的情况下,他一个人有权利进行房屋买卖吗?这种情况下的买卖是否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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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购房合同是夫妻双方名字的情况下,一般来说,一方不能单独进行房屋买卖。这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问题。 从法律概念来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意味着夫妻双方对该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对其进行处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夫妻双方是共同共有人,一方单独处分房产不符合此规定。 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房屋,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权处分。对于善意第三人,如果符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即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那么第三人可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不过,如果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未取得另一方同意而购买,那么该买卖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为第三人并非善意,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购房合同是夫妻双方名字时,一方通常没有单独买卖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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