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我最近遇到个事,有人想买我家房子,我挺想卖的,但我爱人还在犹豫。要是我先和买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这合同有效吗?我想了解下,在这种夫妻一方签合同的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效力到底如何,会不会有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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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一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像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其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的处分权,所签合同自然有效。 其次,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就复杂些。若一方获得了另一方的委托授权,那么签订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这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有授权就可以代理行事。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合同也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满足上述条件,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比如不知情的买家按市场价格买了房,也办好了房产证,即使夫妻另一方不同意卖,也不能要回房子。 要是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法认定购房者为善意,那么这个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另一方追认,合同就有效;要是另一方没有追认,合同则无效。 相关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善意购买:这里的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卖人是无权处分该财产的人,在交易时是基于信任和正常的交易流程进行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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