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债务有一方不认同该如何处理?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涉及到债务问题。有些债务我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但另一方却不认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方式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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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离婚债务有一方不认同,首先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或者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夫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进行合理合法的分配。 在法律上,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指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不认同的债务属于上述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即便其不认同,也需要承担共同偿还的义务。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实际操作中,当面临这种情况,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比如债务产生时夫妻双方的沟通记录、该债务确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的凭证等。这样法院才能根据具体情况,对债务进行合理的判定和分配。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字,或者一方借钱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这笔债务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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