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抛弃该怎么办?
我现在怀孕了,可孩子他爸却把我抛弃了,我很无助,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能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自己和肚子里孩子的未来,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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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怀孕期间被抛弃的情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身和胎儿的合法权益。首先是关于民事权益方面。在我国法律里,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也就是说,如果孩子顺利出生,孩子的父亲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若在怀孕期间女方因为身体原因需要进行检查、治疗等产生了合理的费用,从公平和道义的角度,男方也应当承担一部分。另外,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这种情况,女方还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义务的规定,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此外,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如果男方的抛弃行为给女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女方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总之,女方在怀孕期间被抛弃不要慌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和未来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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