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男方不负责该怎么办?
我未婚先孕了,可男方却不管不顾。我现在很无助,既担心孩子的去留问题,也不知道之后的一系列费用该怎么办。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出发,遇到这种情况我能采取什么措施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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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未婚先孕男方不负责的情况,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解决办法。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未婚同居不受《民法典》中婚姻关系相关法律的保护,但如果涉及到孩子的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出生,男方作为生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如果决定生下孩子,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要是选择终止妊娠,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根据公平原则,男方也应当分担一部分。因为双方对于未婚先孕这一结果都有责任,所以相应的费用也应该共同承担。可以先尝试与男方进行沟通协商,表明自己的诉求。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男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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