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男方可以不负责吗
我未婚先孕了,男朋友却不想负责,对我和肚子里的孩子不闻不问。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他是不是真的可以什么都不管?他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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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讲,未婚先孕男方不可以完全不负责。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未婚男女所生育的子女,他们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所以,当孩子出生后,如果男方不直接抚养孩子,就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具体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在女方怀孕期间,如果因为怀孕、分娩等产生了一系列合理的费用,比如医疗费、营养费等,男方也有一定的分担责任。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男方必须承担这些费用,但从公平原则和公序良俗的角度出发,男方适当分担是合理的。如果男方拒绝承担这些责任,女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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