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丈夫执意离婚,女方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我现在怀孕了,可丈夫却执意要和我离婚。我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也不了解自己在法律上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要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呢?
展开


在孕期遭遇丈夫执意离婚的情况,女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首先,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处于特殊时期女方的保护。也就是说,在女方孕期,男方通常是不能通过诉讼方式提出离婚的。不过,如果女方自己也有离婚意愿,那么可以与男方进行协商,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女方处于孕期这一特殊时期,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给予女方适当照顾。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在女方分娩后,如果离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来说,抚养费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此外,如果女方在婚姻中遭受了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况,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法律,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以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总之,女方在孕期面对丈夫执意离婚的情况,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和未来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