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离婚女方可以争取哪些权益?
我现在怀孕了,和丈夫感情破裂打算离婚。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我能争取到哪些权益,比如财产分割、孩子的相关权益等,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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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方怀孕期间离婚,法律会在多个方面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法院在判决时会倾向于给予女方适当多分财产,因为女方处于怀孕这一特殊时期,需要更多的物质保障来维持自身和胎儿的生活。例如,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房产、车辆等财产,在分割时会适当照顾女方。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虽然孩子尚未出生,但在女方分娩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一般情况下,孩子在出生后的一段时间内会由女方抚养。同时,男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另外,若女方因怀孕、分娩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以保障自己和孩子的生活。 最后,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女方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女方在精神和物质上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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