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离婚可以争取哪些补偿?
我现在怀着孕,和丈夫感情出了问题,正在考虑离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争取到哪些补偿来保障自己和孩子未来的生活。想了解具体法律规定能支持我争取到哪些方面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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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孕妇离婚的情况下,可争取的补偿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财产分割方面。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孕妇处于特殊时期,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通常会适当照顾孕妇一方,给予其较多份额,以保障孕妇和未来孩子的生活所需。 其次,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孕妇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孕期男方与他人同居或对孕妇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孕妇就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方面,一般情况下,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男方需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实际需要、双方负担能力等因素。 另外,在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孕妇因怀孕生产等原因,在经济上可能面临困难,符合这一情况时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帮助。具体的帮助形式、时间等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相关概念: 共同财产: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这些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损害赔偿:是指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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