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上的抵押指的是什么?
在担保法领域,抵押是一种为了保障债务得以履行的重要法律手段。简单来说,抵押就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把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要是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或者出现了当事人事先约定好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就有权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这里面涉及几个关键角色。其中,拿出财产做抵押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就是抵押人;享有抵押权的债权人就是抵押权人;而用来提供担保的财产就是抵押财产,也叫抵押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抵押物的范围很广泛,既可以是像房子、土地这样的不动产,也可以是车辆、机器设备等动产。不过法律也明确规定,禁止流通或禁止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作为抵押物。
抵押设定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就分别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抵押权人除了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外,还有权占有或监督抵押物,有权要求抵押人偿付自己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费用,并且有权对抵押人处分抵押物的行为进行限制,但抵押权人不能使用抵押物。抵押人虽然 享有对抵押物的处分权,不过事先必须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同时有义务好好保管自己占有的抵押物。
相关概念:
抵押人:就是拿出自己的财产或者有权处分的财产为债务做抵押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抵押权人:指的是享有抵押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约定情形出现时,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债权人。
抵押物:是抵押人提供给抵押权人,用于担保债务履行的财产,可以是动产或者不动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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