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抵押担保范围?
确定抵押担保范围,主要有两种方式,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
首先来说当事人约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事先对抵押担保范围进行约定。只要这个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抵押担保范围。这是基于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充分尊重双方的自主决定权。相关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它规定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三个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
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对抵押担保范围进行约定,那就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其中,主债权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原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那个主要债权;利息是主债权产生的孳息;违约金是合同中约定的一方违约时要支付给对方的款项;损害赔偿金是因一方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而应赔偿的金额;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是在担保期间为保管抵押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通过法律程序实现抵押权所花费的费用,比如诉讼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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