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什么?
我在进行一些涉及担保的经济活动,签合同的时候看到有主债权范围相关条款。但不太清楚具体主债权范围涵盖哪些内容。担心自己稀里糊涂签了合同,后续有潜在风险。就想详细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到底包括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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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主债权范围,通俗来讲,就是在担保行为中,原本需要保障实现的那部分最主要的债权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主债权,就是债权债务关系中最初确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那个基本的债权金额。比如,甲借给乙10万元,这10万元就是主债权。 利息,是基于主债权产生的孳息。如果甲乙约定了借款利息,那么在担保范围内就包含这部分利息。 违约金,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支付给债权人的一笔金钱,它也在担保范围内。例如,合同约定若乙方逾期还款需支付违约金,那么这笔违约金也属于担保范围。 损害赔偿金,是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失而需赔偿的金额。若债务人的违约行为让债权人遭受了额外损失,这笔损失赔偿也在担保范围内。 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是在担保期间为了妥善保管担保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比如,用汽车做抵押,为了保管汽车产生的停车费等合理费用。 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是债权人为了实现担保物权,比如将抵押物拍卖、变卖等所花费的费用,如评估费、拍卖手续费等。 不过,法律也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和担保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的担保范围,那么就按照他们约定的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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