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什么?
在涉及一些经济往来需要提供担保的场景下,不太清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担保物权具体涵盖哪些范围。比如自己可能要给别人做担保,想明确知道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担保范围都包括什么,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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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不存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况时,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有着明确规定。 首先是主债权,这就是债权人原本对债务人享有的最基础的债权,比如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借给借款人的那笔本金。 其次是主债权所产生的利息,包括约定利息和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就是双方事先在合同里明确的利息计算方式产生的利息;法定利息则是在一些法定情况下产生的利息。 违约金也是担保范围的一部分。当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就需要按照约定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指的是因为债务人的违约等行为,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失而需要赔偿的金额。比如因为债务人未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债权人产生的额外经济损失。 还有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如果担保财产需要进行保管,那么保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在担保范围内。 最后是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像为了实现担保物权而进行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支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就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界限,保障了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担保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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