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权属于有担保的债权?


有担保的债权是指在债务关系中,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设定了一定担保方式的债权。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担心债务人到期还不上钱,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一些保障措施的债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常见的有担保的债权类型如下: 首先是抵押担保的债权。抵押就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把这个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比如,债务人把自己的房子抵押给债权人,要是到期不能还钱,债权人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房子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房子的价款优先受偿。像个人向银行贷款买房,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银行的这笔贷款债权就是有抵押担保的债权。 其次是质押担保的债权。质押和抵押有相似之处,但质押大多针对动产,像古董、手机等,质押后质押物要交给债权人或者第三人直接占有使用;而且权利也可以质押,比如股份和支票等。例如,有人向债权人借款,把自己珍贵的古董交给债权人作为质押,当无法按时还钱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处理质押物来实现债权,这就是质押担保的债权。 再者是保证担保的债权。保证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时,把第三人约定为保证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后,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要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例如,朋友找你借钱,你不放心,让他找了另外一个人作为保证人,要是朋友到期还不上钱,你就可以要求保证人还钱。 另外,留置担保的债权也属于有担保的债权。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依照法律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比如,你把车送去维修,维修后却不付维修费用,维修店有权留置你的车,这就是留置担保。 还有定金担保的债权。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可以约定定金。如果合同顺利履行,定金可以当作部分价款;要是收取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就需要双倍返还。例如,你预订一批货物,交了定金,对方却没按时供货,对方就得双倍返还定金。 这些担保方式都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让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通过相应的担保措施实现自己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