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和担保债权有什么关系?
在处理一些涉及债权债务的事务时,对主债权和担保债权的关系不太清楚。比如在签借贷合同,里面提到了主债权和担保债权,不太明白它们之间到底是怎么相互影响的,想具体了解下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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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首先,担保债权是主债权的从债权。通俗来讲,担保债权就是为了确保主债权能够顺利实现而设立的。比如说,你借钱给别人,为了保证对方能按时还钱,要求对方提供房产抵押或者找个保证人,这里的基于房产抵押或保证所产生的债权就是担保债权,而你借钱给对方形成的债权就是主债权。 其次,从合同关系上看,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且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不成立或者无效了,一般情况下担保合同也就跟着无效了。 再者,主债权的状态对担保债权影响重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消灭。这意味着当主债权已经得到清偿,比如债务人把钱都还上了,那么相应的担保债权也就跟着消灭了。 另外,在主债权变更时,担保债权也可能受到影响。例如,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主债权是核心,担保债权围绕主债权而存在,保障主债权的实现,二者在多个方面相互关联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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