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欠钱不还撤诉后是可以再起诉的。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首先,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其次,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最后,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构成重复起诉时,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起诉还得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再起诉,对方以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原告可能会面临败诉风险。 在再次起诉时,还需要准备相关材料。比如起诉状,要写清楚原、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像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欠条、借款合同;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若有已偿还借款的情况,还得准备相应证据。 相关概念: 重复起诉:就是后面起诉的情况和前面起诉的情况,在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等方面存在特定的相同或否定关系,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就会被认定为重复起诉。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说就是在一定时间内不起诉主张权利,可能就会失去法律的强制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