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卖房子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我家房产证上只有我老公的名字,现在他想把房子卖了。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不知道他自己签字卖房子行不行,还是说必须要我也签字才行?我就想弄清楚这里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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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判断房产证只有一人名字时卖房子是否需要夫妻双方签字,要先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像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该房屋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卖房子时就需要夫妻双方签字。 如果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且房产证上只有这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房屋所有人有权单独处分该房屋,卖房子时不需要另一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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