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争取房子?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现在有一套房子,我们都想要这套房子。我不知道在法律上有哪些办法能让我争取到房子的所有权,也不清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了解一下具体该怎么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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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争取房子,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这在争取房子的过程中至关重要。 如果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在离婚时该房屋通常仍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另一方一般无权要求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全款购买了房子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要是房屋是婚后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子的归属,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比如,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包括购房款的出资情况、装修的投入等。如果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同时,抚养子女的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方在争取房子时可能会得到法院的适当照顾。 另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也会影响房子的分配结果。 在争取房子时,证据起着关键作用。要注意收集购房合同、出资凭证、还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对房屋的贡献和主张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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