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怎样争取房产分配?


在离婚时争取房产分配,首先要明确该房产的性质,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两者在法律上的分配原则是不同的。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分配,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若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或者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另一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如果房产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像一方在婚前购买且付清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房产通常归产权登记一方,不参与分割。 要争取房产分配,建议先和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尝试达成房产分配的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购房出资证明、婚姻中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