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让房子判给自己?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现在在房子的归属上产生了分歧。这房子对我很重要,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满足什么条件或者通过什么方式可以让房子判给我,希望了解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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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若想让房子判给自己,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法律规定来争取。首先要明确房子的产权归属情况,这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若房子是在结婚前一方就购买并取得产权的,那么在离婚时,该房子仍归这一方所有,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这套房子自然属于男方。 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想让房子判给自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要是自己在抚养子女方面付出较多,比如承担了主要的照顾、教育责任,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将房子判给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稳定生活环境。如果另一方存在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自己作为无过错方,也有更大的机会争取到房子的所有权。 另外,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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