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没房子住该怎么办?
我刚离婚,现在没有房子住,心里特别没底。也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我的居住问题,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自己有地方住,法律上对我这种情况有什么相关规定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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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没房子住,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首先,可要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一方生活困难”包含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以及离婚时一方无住房的情况。另一方帮助的形式,可以是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居住权或所有权。比如,房子归一方所有,但另一方离婚后没房且生活困难,拥有房子的一方可以让其暂住一段时间,或者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用于租房等。 其次,如果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离婚后无房居住,向法院要求暂住的,法院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若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另外,还可以考虑申请廉租房。不同地区对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不同规定,一般来说,申请条件可能包括具有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属于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满足一定标准、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等。 相关概念: 适当帮助:指在不影响提供帮助人的生活的前提下对另一方给予的一次性帮助。 生活困难: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时一方无住房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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