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信跟限制高消费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债务纠纷的事情,听到了失信和限制高消费这两个词,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这两者在定义、适用情况、限制内容上都有哪些区别呢?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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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信限消区别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失信和限制高消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司法执行过程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和适用情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首先是定义方面。失信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特定情形,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俗来讲,就是这个人有能力还钱却不还,被法院标记为不讲信用的人。而限制高消费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从适用条件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而限制高消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就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也就是说,限制高消费的适用条件相对更宽泛一些。 在限制内容上,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失信被执行人会在很多方面受到信用惩戒,比如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者禁止。而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此外,解除条件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失信被执行人如果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等,人民法院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而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人民法院会解除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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