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的人是失信人吗?
我收到了限制高消费的通知,但是不太确定自己是不是成了失信人。我想知道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被限制高消费了就一定是失信人吗?想搞清楚这个概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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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的人不一定是失信人。下面来为您详细解释一下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首先,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限制高消费是指在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通俗来讲,就是当有人欠了别人钱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的给付义务没完成,法院就可以不让他进行一些高消费行为,像坐头等舱、住高档酒店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而失信人,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特定情形的被执行人,比如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可以看出,虽然被限制高消费和成为失信被执行人都与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有关,但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条件更为严格。有些情况下,被执行人可能只是被限制高消费,但还未达到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标准;而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肯定会被限制高消费。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限制高消费的人就是失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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