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国家设立特别行政区,在法律方面是依据什么来操作的呢?特别行政区有很多特殊的政策和制度,我很好奇从法律层面是怎么规定它的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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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特别行政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定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规定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它赋予了国家在必要的时候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并且明确了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具体情况以法律形式来确定。 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在宪法第三十一条的基础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部法律详细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保障了香港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同样,澳门特别行政区也依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设立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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