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特别行政区设立和运行等方面的法律依据。我不太懂法律,就是单纯好奇特别行政区在法律层面是按照什么来执行和管理的,比如香港、澳门这些特别行政区,它们的法律依据到底是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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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多层次的体系。 首先,宪法是特别行政区最根本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规定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提供了根本法上的依据,明确了国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法定程序设立特别行政区,并允许在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 其次,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它详细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保障香港的高度自治。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等各个方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日常运行和管理的重要法律准则。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发挥着类似的作用。基本法的制定和实施,确保了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原则下的稳定发展。 此外,特别行政区原有的法律,只要不与基本法相抵触,经过一定的程序后可以继续保留。这些原有法律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也占据一定的地位,它们与基本法以及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共同构成了特别行政区完整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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