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对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挺好奇的,想知道国家设立特别行政区是依据什么法律呢?这种法律规定能给特别行政区带来怎样的特殊地位和管理模式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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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特别行政区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为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国家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权力,并且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制度。 另外,依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这两部基本法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性法律,它们详细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保障了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宪法为依据,将宪法中关于特别行政区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确保了特别行政区在“一国两制”方针下的平稳运行。它既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又保障了特别行政区的繁荣稳定。 总的来说,宪法是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根源性法律依据,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则是具体实施和保障特别行政区制度的重要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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