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是按照什么来确定的呢?
我想了解下,特别行政区有很多独特的制度,像经济、法律等方面和内地都不太一样。我不太清楚这些制度是依据什么来实行的,是有特殊的规定吗?我希望能弄明白背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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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是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特别行政区是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这一规定是“一国两制”构想的法律化和具体化,是从我国的实际出发,解决台湾、香港和澳门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根本法律依据。 以香港特别行政区为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该法以宪法为依据,以“一国两制”为指导方针,把国家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这部基本法规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确保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澳门特别行政区也是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同样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它规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保障了澳门的稳定和发展。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的形式来确定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既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又充分考虑了特别行政区的历史和现实情况,有利于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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