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有债务离婚会怎么判?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婚后我们有一些债务。不知道在法律上,针对这种情况会怎么判定债务的承担问题。想了解一下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依据什么标准,是双方共同承担还是会有其他的判定方式,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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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婚后债务的判定是较为复杂的,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那这笔房贷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买日常家用物品欠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私自借了一大笔钱去投资,没跟配偶说,投资收益也没用于家庭生活,那这就可能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确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就还是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比如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套房子但卖了也不够还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了,那就先双方商量怎么还债务,如果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对于个人债务,原则上应由负债人自行全额偿还。像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都属于个人债务。比如,一方背着配偶给朋友借钱,朋友和配偶没任何关系,那这就是个人债务。总之,法院在判决婚后债务时,会依据债务性质、产生原因、双方经济状况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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