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欠债离婚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夫妻之间的欠债问题,法院的判决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考量因素的。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如果夫妻两人都同意借这笔钱,或者一方借钱是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像买菜、交水电费等,那就属于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私自借了很多钱去投资一个大项目,但没跟另一方说,也没用于家庭生活,正常情况下这就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确实对夫妻共同生活等有帮助,那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接着说判决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如果是共同债务,首先夫妻双方可以商量怎么还,如果共同财产够还,那就用共同财产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或者财产已经各自分开了,两人就商量着怎么还,商量好了就按商量的来。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对于个人债务,那就由欠债的一方自己偿还。比如一方因为个人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产生的债务,这明显是个人行为导致的,就属于个人债务。 法院在判决时,还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如果一方经济状况较差,难以承担全部债务,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双方的分担比例,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基于共同意思或者为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需要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单独进行的行为所产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无关的债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