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公婆以买卖的形式把房子过户给我们但实际没出钱,这属于夫妻财产吗
我和爱人结婚后,公婆以买卖形式把房子过户给我们,不过我们实际上没给公婆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是怎么判定的?要是以后有变故,财产咋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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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以买卖形式将房子过户给夫妻,实际未出钱,该房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拥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这种情况下,公婆以买卖形式过户但未实际收款,这一行为通常会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 。除非公婆明确表示,该房子只是赠予夫妻中的一方,比如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确定只给一方,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涉及离婚等情况,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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