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付抚养费强制执行后依然不支付怎么办?
孩子他爸一直不给抚养费,我申请强制执行了,可他还是不给。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这种情况法律上有没有办法让他把抚养费给上呢?我很担心一直这样下去会影响孩子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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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不支付抚养费,在强制执行后对方依然不支付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解决。 首先,可以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是一种经济上的惩罚措施,目的是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也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抚养费,那么他需要额外支付一定的利息,这会增加他不履行义务的成本。 其次,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例如,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另外,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限制出境会让被执行人在出国等方面受到限制;在征信系统记录会影响其个人信用,比如贷款、办理信用卡等都会受到阻碍;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则会对其名誉造成影响,从而促使其尽快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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