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仍然不给抚养费该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方该给孩子的抚养费一直没给,之前申请了强制执行,可到现在对方还是不给。我想知道面对这种情况,法律上还有哪些办法能让对方支付抚养费,会怎么制裁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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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不给抚养费,有多种应对办法。首先,如果被执行人有工作单位,可请求法院从其工资账户强制扣划抚养费。这是因为法院有权要求单位协助执行,保障孩子的权益。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操作。其次,要是被执行人有银行账户,提供详细账号信息后,法院能依职权一次性将金额全额划转至抚养费专用账户。要是被执行人是非在编职工且未设立个人账户,可对其实施催告,要求提交个人财产目录列表。法院审查后可公开拍卖其财产,所得款项用以抵偿子女抚养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有履行能力却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相关概念:(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罪: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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