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强制执行后对方仍不给该怎么办?
我和对方离婚后,孩子由我抚养,对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但对方一直拖着不给,我申请了强制执行,可现在对方还是不给。我想知道接下来该怎么维护孩子获得抚养费的权益,有什么具体办法和法律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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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抚养费强制执行后对方还是不给,有多种应对办法。 首先,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也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这些操作不能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比如发现对方有银行存款,法院可直接划拨相应款项用于支付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其次,如果对方有能力给却故意不给,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若经法院调查,当事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中止执行。不过,一旦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就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执行。要是发现对方有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可向法院报告,债务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也建议尽量先和对方协商沟通,向其说明不支付抚养费的法律后果。 相关概念: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程序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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