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挑衅我,我先动手打人,对方把我打伤,这在法律上怎么处理?
昨天有人挑衅我,我没忍住先动了手,结果对方把我打伤了。现在我身上有多处淤青,胳膊还有点擦伤。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看待这件事,责任该怎么划分,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医药费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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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中,涉及到的法律概念主要有正当防卫、故意伤害以及民事赔偿等。正当防卫通俗来讲,就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侵害的行为。但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就属于防卫过当。而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别人挑衅你,你先动手打人,你先动手的行为一般很难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要求是在面对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采取的合理反击,你先动手意味着不是在被动防御的状态。 对方把你打伤,如果伤害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故意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对方的伤害行为导致你达到轻伤及以上程度,就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你因为被打伤产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的。不过,由于你先动手也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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