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后,有权禁止员工两年内在单位所在城市就业吗
我最近被公司解雇了,公司说因为一些业务原因,要求我两年内不能在公司所在城市就业。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公司有这个权利吗?主要是想了解公司这样的要求在法律上是否有效,以及我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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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后,是没有权利直接禁止员工两年内在单位所在城市就业的。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等,和一些特定的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所以,如果您不属于上述这些负有保密义务的特定人员,用人单位不能限制您就业。就算属于,用人单位也必须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您支付经济补偿,这样的竞业限制约定才有效。要是用人单位没给补偿,那这个竞业限制对您就没有约束力。 相关概念: 竞业限制:指用人单位和特定劳动者约定,离职后一定期限内,劳动者限制从业的一种规定。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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